公司本年盈利就能分红吗:管理层应先核查什么
本年利润不等于可分配利润
公司看到最新报表有利润,可能想立即向股东转账,但应先核查分配依据,不能把最近一个月利润或银行余额当作批准。本文针对泰国《民商法典》下的有限公司,不是公众公司规则,供管理层、会计人员和顾问共同准备决策资料。
第1201条限制股息只能从利润中支付,存在亏损时须先弥补。因此要看累计余额和会计调整,不能只看转为盈利的本年度。借款到账增加流动性,但不会因为账户有钱就成为可分红利润。
用例子看清以前的亏损
假设期初累计亏损800,000泰铢,本年已确认净利润500,000泰铢,且没有其他变动,则仍有300,000泰铢亏损。例子说明,本年盈利不代表已有可分配利润;即使现金余额更高,也不能免除法律条件审查。
另一家公司若核账后已无未弥补亏损,也不应立即把全部利润作为股息。还须检查储备、公司章程、股份权利、审批以及经营所需现金。此例只是区分决策层次,不是任何具体公司可自动套用的分红公式。
核查储备基数与已有余额
第1202条要求每次分红时,从公司经营利润中至少提取二十分之一作为储备,直至达到公司资本的十分之一,或章程规定的更高金额。因此不能未经核查利润基数和现有储备,就简单按想发的股息扣5%。
应让会计列明用于判断的资本、期初储备、历次提取与本次拟提取额,并附相关章程。如有股份溢价,还应按同条检查计入储备的处理。储备分配属于会计分类,本身不能说明现金可支付多少,因此需要另做流动性表。
决议与付款日期要一起考虑
根据第1201条,宣告股息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在有适当足够利润时可支付中期股息。应明确采用哪种路径及其证明,不要事后把股东每次提款都称为股息,以便把账做平。
现行条文要求自股东大会或董事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因此决议前应准备收款人记录、金额与有关权利、转账日期,以及由责任人员审核的税务事项。不要先批准再期待钱及时到账,也不要自动把一个月等同30天。
管理层应收到什么决策资料
资料可分四部分:已核对的利润与累计亏损、储备及章程、按权利分配的决议草案,以及包含到期义务的支付后现金计划。会计已确认数据与预测要分开。余额不符或重要文件缺失时,应指定负责人和解决条件,再提交批准。
Kerwin & Vance在其服务范围内提供会计、管理报告及商业法律咨询。这套资料有助区分利润条件、批准程序和流动性限制。有效答案不只是能付多少钱,还要说明数据依据、决策权限及可追溯的流程。
